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主要法律问题

时间:2021-05-08

 1.对拆迁人拖延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义务的,则判决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这部分案件绝大多数能做到案结事了。
  2.被拆迁人认为拆迁协议是强迫签订,应当由被拆迁人举证证明。实践中,被拆迁人几乎不可能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所以自2005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的案例。
  3.对于拆迁协议中安置补偿的方式、费用与政策法规不一致的,则按照拆迁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4.房屋拆迁协议的变更履行、替代履行问题。合同的变更履行是指房屋面积、朝向等部分的变化,替代履行是指履行的方式变化,比如以货币补偿代替产权置换等。合同变更履行的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一是规划调整。拆迁补偿协议达成以后,如果因为政府正常规划的调整,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变更的,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以达到与变更前的补偿水平持平。如果是因为开发商人为的、恶意的违约,如擅自更改建筑规划、设计,甚至在实践中被拆迁人根本找不到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回迁房,以致原拆迁合同关于交付回迁房的约定无法履行等情况,使拆迁协议无法得到履行,被拆迁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那么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判决开发商按高于该类房屋市场价10%~30%的比例赔偿被拆迁人,以适当体现对恶意开发商的惩罚。二是开发商不当处分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房屋未在国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开发商将补偿房屋再出售于他人或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可以参照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处理,判令开发商赔偿拆迁户高于市场价的价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