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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高同武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358.9万重判改轻判成功案例

时间:2021-03-20

办案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从二审开始由北京刑事律师高同武亲自担任高某某贪污受贿案的主辩护律师,经过高同武律师团队的努力,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须进一步核实为由重审,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判最终改判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比原来减刑4年,少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如下:

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罪刑事判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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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于二0xx年x月x日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第二项、被告人高某某受贿所得358.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原审被告人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高同武主任律师。

最终经过辩护律师高同武律师的辩护,二审于二0xx年x月x日作出(201x)x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

一、撤销某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20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高某某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二、上诉人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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