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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高同武办理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1200万元案例

时间:2021-03-20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在未取得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涉案期刊出版单位的名义进行组稿、收取版面费,并使用涉案期刊的名称、刊号,出版、发行《XX研究》、《XXXX应用》、《中国XXXX》、《XXXX装饰》、《XX财富》、《XX电力》、《XX洲》、《XX人》等期刊,将征收的稿件发表在上述刊物中。经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1等人共收取版面费人民币1200余万元。

高同武律师接手该案后,经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反复查阅卷宗材料,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辩护思路】

一、王某某没有冒用出版单位名义或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号,不存在非法出版、发行行为,未扰乱市场秩序。

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具的《出版物审查鉴定书》鉴定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认为鉴定书没有鉴定人员签字盖章,没有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证明,且鉴定书格式不符合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等,因此关于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指控犯罪数额1200万证据不足,应通过审计,确定犯罪数额。

四、如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结果】

最终合议庭部分采纳了高同武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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